HE LAN SHAN WANG PING
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背后彰显着法治力量在诚信建设领域的显著成效,意味着我们正用“法治的针线”精心缝合“诚信的缺口”。
过去,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失信名单人数呈上升趋势。一些人受利益驱使,忽视诚信原则,欠债不还、合同违约、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失信名单制度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曝光失信行为,对失信者形成约束和惩戒,促使其履行义务,回归诚信轨道。
法治在诚信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一方面,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增加失信成本,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信用修复,为那些有悔过表现、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者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体现了法治的温度和智慧。
既要“严管”也要“厚爱”。打造“诚信社会”,除了需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也要让守信者受到爱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还提到了广东东莞法院的创新做法。报告中写道:“立足审判为依法经营企业增信,广东东莞法院会同金融机构分析涉诉中小科创企业守法经营与资信情况,助力17家科创企业成功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贷’1.1亿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在社会上不仅获得了尊重,还获得了支持,获得了发展,这其实也是一种对“诚信价值”的推崇。让诚信的含金量越来越高,显然也是“失信者变少了”的推动力。
失信名单人数十年来首次下降,正是法治建设与诚信建设良性互动的生动体现。它让我们看到,法治能够为诚信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公正的司法裁判,引导人们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法治的“针线”虽然能够缝合“诚信的缺口”,但还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成为诚信的践行者和守护者。企业要强化诚信经营理念,以诚信求发展;公民个人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践行诚信言行。我们需要不断巩固和扩大诚信建设成果,让诚信成为社会的主流风尚。(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