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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贺兰山网评:挥舞法治之剑,铲除“AI诈骗”妖魔
2024-08-21 06:14:59   
2024-08-21 06:14:59    来源:宁夏新闻网

  “妈,8000元不够,给我转1.5万元吧。”一位母亲正和女儿视频聊天,听着在外地上学的女儿在视频里撒娇抱怨“生活费不够用了”,她心疼不已打算立刻给孩子转账。就在这时,家门打开了,她的“真女儿”走了进来。而另一头,视频里的“假女儿”还在央求妈妈“给生活费”。这是一则AI反诈视频。在这条反诈视频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反映自己也有过类似的被骗经历,“骗子来电,声音容貌和我家人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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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闻图片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人工智能(AI)如同一把双刃剑,在为人们带来便利和创新的同时,也滋生出了新的犯罪形式——“AI 诈骗”。“AI 诈骗”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假乱真,让人防不胜防。诈骗分子通过AI换脸、语音合成等技术,伪装成受害者的亲友、领导等熟悉的人物,进行诈骗活动。他们或是编造紧急情况索要钱财,或是下达虚假指令要求转账,受害者往往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就陷入了诈骗的陷阱。这一新型诈骗手段犹如妖魔般,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时代发展,法治护航。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换脸视频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因未获授权而侵犯肖像权。同时,未经许可传播涉及含有个人隐私的视频会侵犯个人隐私权。“AI诈骗”就是对公民权益的粗暴侵犯,我们必须用好法治之剑进行严惩。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权益保护与时俱进。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公民权益的保护必须与“智”同行。我们必须磨快法治之剑,及时铲除侵权行为,打造震慑效应。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界定,加快立法进程,针对数据、内容安全、知识产权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立法,强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平台和使用该技术高校各主体等失范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行为。立法机关应与时俱进,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I 诈骗”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为打击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时代发展快,法治之剑更要快。

  挥舞法治之剑,打赢主动仗。有了健全的法律,还应该有主动挥舞的具体行动。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利用法治之剑,做好监管,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保障数据及隐私安全,防止滥用数据造成的损失,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侦查技术水平,加强对“AI 诈骗”案件的侦破和惩处。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向民众普及“AI 诈骗”的常见手段和防范方法,让大家了解如何识别诈骗、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们公民自己要提高法治素养,用法治之剑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就是对不法分子的打击。

  只有挥舞法治之剑,多方合力,我们才能彻底铲除“AI 诈骗”这一妖魔,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在科技不断进步的道路上,我们既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积极作用,又要坚决打击利用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佛高一尺,魔高一丈,是客观现实,违法者总是想利用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牟取非法暴利,我们必须传承创新,用好法治之剑,磨快法治之剑,挥舞法治之剑,把现代化征程中诞生出的”妖魔鬼怪”铲除干净,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扬帆远航。(宁夏新闻网特约网评员  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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