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 LAN SHAN WANG PING
近日,沈阳多家企业被曝要求求职者接受“无薪试岗”,试岗期1至7天不等,且不支付任何报酬,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暴露出部分企业对劳动法的漠视,以及劳动者在当下就业压力下的弱势地位,企业以“试岗”之名行“白嫖”之实,可以说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践踏,也是对市场公平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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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试岗”看似合理,实际上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红线。表面上看,是企业短期内试探衡量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能不能快速进入状态。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同样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且法律中并无“试用期”的概念。因此,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拒付工资,“无薪试岗”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违法。
对于许多求职者而言,试岗不通过意味着时间和努力都打了水漂,尤其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这样的招聘制度无疑是一场单方面的交易,不仅剥夺了他们的宝贵时间,也无形之中增加了其求职压力。当企业试图通过“试岗”“实习”等方式将求职者的权益压缩至最低时,其实也在将真正有能力的好候选人拒之门外。短期内或许节省了工资支出,但长远来看,如果试岗期间发生工伤,企业很可能面临巨额赔款。这种畸形的用人制度,本身就是对劳动价值的不尊重。
杜绝此类“无薪试岗”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作用,主动筛查招聘招聘信息中的“试岗”表述,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并限制其经营活动,提高违法代价;同样,相关部门也要尽可能地予以配合,简化劳动者维权路径,推行“一站式”劳动仲裁服务,降低其举证门槛。而对于企业而言,如果要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有更合法,更公平的方式可以使用,比如,通过模拟工作任务或者正式面试提问等方式,也不用通过“无薪试岗”这类违法又而又损害自身声誉的做法。
劳动本身就应该值得被尊重,劳动者的每一分付出都值得被计量,这不仅是经济议题,更是社会正义的体现。唯有对“无薪试岗”这种现象坚决抵制并加以惩治,才能招聘市场回归“双向选择”的初心,让就业者得到尊重,也希望更多人知道,即便只工作半天,也有权利得到企业支付的报酬,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作者:董芳宁 宁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1级卓越班)